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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董事会(06.0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09 11:38:27 字体:

董事会

  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事项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解释】公司的具体规章由经理制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小公司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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