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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事项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解释】公司的具体规章由经理制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小公司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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