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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监事会(06.1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18 17:28:4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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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人数 不得少于3人 不得少于5人 不得少于3人
主席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次数 1年1次 6个月1次
代表 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任期 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法定)
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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