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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商业银行的接管(06.2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26 15:27:47 字体:

商业银行的接管

  接管条件: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

  决定实施: 由银监会决定并实施。

  后果:一不变: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一变: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接管期限:接管期由银监会决定,可延期,最长不超过2年。

  接管终止:期限满,恢复能力,宣告破产。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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