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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3)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下列决议必须经全部“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提示:(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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