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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设立条件(06.2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26 15:00:29 字体: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出资方式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3.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①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③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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