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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解散和清算(06.2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26 14:58:18 字体: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2.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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