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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汇票的保证
一、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 “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签章 |
相对记载事项 | 1.被保证人的名称:未记载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2.保证日期:未记载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3.保证人住所 |
不得记载事项 |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
总结:附条件的结果
背书附条件 | 背书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
承兑附条件 | 承兑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
保证附条件 | 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
二。效力:
(1)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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