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5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16 11:12:09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一)投资性房地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企业能够取得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金收入或增值收益;

  2.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该确认条件与企业的一般资产的确认条件相同,并无特别之处。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时点:

  1.用于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以租赁开始日为确认日;

  2.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以企业管理当局就该事项作出正式书面决议的日期。

  3.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企业将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准备增值后转让的日期为准。

  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确认

  1.总的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即企业取得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这点上与普通资产的核算标准相同。

  2.不同取得渠道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成本构成

  (1)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按买价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税费作为其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建造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在建造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性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则上也是按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符合其他相关准则规定的按照相应的准则规定予以确定。比如债务重组转入的投资性房地产就应按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来处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