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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票对管理人员限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20 09:06:38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限制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注意】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转让比例的限制。
③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注意】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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