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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限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23 11:03:04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限制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行为有效

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 行为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超越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超越投资人对其职权的限制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未经一致同意 行为无效(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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