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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商业银行终止情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25 11:00:46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三者均需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因解散 因合并、分立、出现章程规定的事由 银监会监督清算过程
因被撤销 吊销经营许可证 (1)银监会组织清算组。
(2)银监会可责令吊销经营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也可建议银监会吊销。
(3)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6个月以上,由银监会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因被宣告破产 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1)法院组织银监会等部门和人员成立清算组。
(2)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注意】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优先于税款和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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