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10.2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0/20 09:51:46 字体: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1)以经营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方式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1)通常“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并可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是:出让或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先作为企业的生产经营用地,现由于搬迁等原因暂时不用,但暂时不打算售出,而是打算增值后再出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上述规定中并未列入“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房屋建筑物”。

  3.已出租的建筑物

  (1)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2)已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已经与其他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一般应自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期开始日起,经营租出的建筑物才属于已出租的建筑物。

  (3)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届满,因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4)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相关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及参考答案考生回忆版(全)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