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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1/19 18:52:02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这两条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说,是先约定后法定;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限制条件,是可以做的,但对于普通合伙人则不可以,其中的出质对于普通合伙人来说是个法定一致同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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