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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主体(11.3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1/30 13:36:29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个人)
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主体: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
受控主体: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市场规制法主体规制主体:主要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
受制主体: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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