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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借款人的资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2/07 16:07:00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借款人的资格

借款人应当是经过工商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组织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符合规定的境外的自然人。

1.法人、组织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按照规定年检;

(2)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3)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4)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5)已开立基本户或一般户;

(6)项目符合国家的政策;

(7)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自然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符合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4)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5)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机关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得申请贷款;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申请贷款,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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