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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考点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公民。这里的公民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包括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3)国家。
2.行为能力的划分(自然人)
(1)完全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包括“18周岁”);
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包括“16周岁”,不包括“18周岁”)
(2)限制行为能力
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包括“10周岁”);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行为能力
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0周岁”);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 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均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法人的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实现(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
【记忆口诀】注意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划分:18以上是完人、不满10做事“无人”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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