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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抵押与质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29 13:47:38 字体: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工作于3月1日至31日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点击查看报名入口>>)。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第五章“抵押与质押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抵押与质押

详细问题描述: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答疑老师回复:

抵押,不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质押,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比如:房屋只能抵押,不能质押,因为房屋是不可移动的。

祝您学习愉快!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招生方案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五章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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