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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中级会计实务》第一章“受托代销商品”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题目内容】
二、负债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一)负债的定义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负债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负债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二)负债的确认条件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中级会计职称:受托代销商品 |
详细问题描述: 为什么受托代销商品是资产?老师讲的它是受控制的,符合资产,那么转租的办公楼和委托加工也是受控制的,为什么就不是资产? 答疑老师回复: 受托代销商品是指接受他方委托代其销售的商品,受托方并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货处理,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资产。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商品的时候,应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但是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与“代销商品款”科目余额均填入“存货”项目并且借贷金额相互冲销,事实上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并没有包括受托代销商品,即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并没有确认为一项资产。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的目的,主要为了便于企业加强对存货的实物管理,保证受托代销商品的安全。 为了使受托代销方能够很好的管理受托代销商品,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受托方必须将受托代销商品在受托方的存货中反映,因此将受托代销商品计入受托方的存货中;但是对于代销商品只有一份却同时在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存货中反映,等于是将一份商品核算了两回,于是又需要将受托方计入的代销商品款科目在存货中反映,由于代销商品款的价值和受托代销商品的价值相等,一个作为存货的增项,一个作为存货的减项,对存货的总额没有影响。 这是对受托代销商品的处理原则,必须将受托代销商品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中,但实际上对受托方的存货总额没有影响。 祝您学习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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