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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补报名入口已陆续开通(点击查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中级会计实务》“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总结”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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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描述: 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总结。 答疑老师回复: (一)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10%—30%)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然后,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方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二)公允价值计量转成本法核算(10%—60%)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将按照该准则确定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全部转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当期投资收益。 (三)权益法转成本法(30%—60%)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四)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30%—10%) 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应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五)成本法转权益法(60%—30%) 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六)成本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60%—10%)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祝您学习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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