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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区别(06.1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6/16 14:22:21 字体:

以下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违约金,是指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量的金钱。

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

不同之处在于:违约金的支付主要在于当事人的约定,而赔偿金的支付主要以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为准。具体分析如下

(一)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确定的合同自由原则,违约金应当根据合同当事人意愿自行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而赔偿金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违约赔偿金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且违约方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二)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预先确定的。违约金作为合同违约方违约后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发须在签订合同时或在履行合同义务前先予确定。当违约方出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非违约方可以按照合同双方对违约金的约定得以补偿。而赔偿金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具有补偿性。赔偿金一般是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标准。

(三)违约金不以实际损害为前提(即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只要违约违约方都应当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以赔偿非违约方受到的实际全部损失为原则。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会遭到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这些损失都应当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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