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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死当物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6/20 14:40:33 字体: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步入正轨,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死当物品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题目内容】

下列项目中,可以免征增值税的是( )。

A、药店销售的药品

B、直接用于教学的进口设备

C、超市出售外购的蔬菜

D、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级会计职称:死当物品

详细问题描述:

什么是死当物品?

答疑老师回复:

死当又叫做绝当,指当户既不向店家赎当也不续当的行为。这个时候典当双方之间的典当权利和义务彻底解除,典当的物品不再归当户,而归店家。 而死当物品就是指这种已归店家所有的典当物。

祝您学习愉快!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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