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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承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7/15 16:01:25 字体: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米。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坚持往往最为重要!加油,伙伴们!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在线学习,让你轻松备考!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承诺

1. 承诺的期限:起算点

(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寄出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 承诺的迟延VS迟到

界定一般例外
迟延: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新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有效
迟到:承诺期限内发出,其他原因导致迟到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不接受

3. 承诺的生效时间

(1)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提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 承诺的撤回(不存在撤销):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想要放弃的时候记得跟自己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通过《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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