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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项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8/27 13:55:14 字体: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经过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总结的学习,不知不觉你就提高很多。大家可以通过每天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为考试加分!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项目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行政性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提示】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解释】行政性罚款不可税前扣除,经营性罚款可以扣除。

5. 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6. 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2)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3)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提示】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免税收入是国家对于特定项目的税收优惠,相应的成本费用应当可以扣除。

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这条路上,正保会计网校为你带来中级会计考试新鲜的考试资讯和专业的师资团队,为你的备考之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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