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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汇票的承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2/21 15:45:41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世上无天才,高手都是来自刻苦的练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在你每天对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的学习下,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汇票的承兑

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2.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承兑”字样以及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承兑日期:未记载承兑日期,则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
【提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4.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

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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