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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汇票的保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2/21 15:47:44 字体: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汇票的保证

1.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1)被保证人的名称:未记载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
(2)保证日期:未记载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提示】

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2.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3.保证的效力

(1)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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