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留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4/20 16:21:58 字体:

想要在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高效备考,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来学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留置

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在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中可以产生留置权。

3.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4.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5.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留置权>法定登记的抵押权>质权)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之战已然打响。还没有开始准备吗?没有头绪,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加入网校和众多的学员一起学习呀~课程详情>>  购课学习>> 所有的不愉快都交给我们吧,你只负责走上人生巅峰就好了。拿下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你就是人生赢家!

相关推荐:

各地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报名条件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及答案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