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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人的入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5/14 16:38:22 字体:

每天的点滴积累终将汇聚成无限的力量,让你成功通过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校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通过每天不间断的学习,学习效果更好!以下是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来学!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合伙人的入伙

1.入伙的条件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解释】如果原合伙人愿意以更优越的条件吸引新合伙人入伙,或者新合伙人愿意以较为不利的条件入伙,也可以在入伙协议中另行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另外需注意,即使入伙协议中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也不得对抗合伙企业的债权人。

即使合伙对入伙前债务不承担责任,但该约定为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外部依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只是对内可以向原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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