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赠与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6/15 11:41:36 字体: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请向着目标继续努力吧!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打卡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赠与合同

1.赠与合同的性质

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诺成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2.赠与财产的瑕疵责任

①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②但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③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赠与合同的撤销

(1)任意撤销与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赠与的法定撤销

①受赠人有下列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Ⅱ.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Ⅲ.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Ⅳ.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②撤销权的行使时效

Ⅰ.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Ⅱ.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4.赠与义务免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别忘了,在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这条路上,网校始终做你的引路人、你的影子,陪跑你的2020中级会计职称备考之旅!加入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推荐:

经济法法条太难懂?中级经济法答题技巧来了!

盘点学霸中级会计职称基础学习阶段四大学习工具!

2020中级会计职称《同步机试题库一本通》电子版抢先试读!

会计荣登短缺职业排行榜!没有中级会计证如何脱颖而出?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