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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9/22 15:59:52 字体:

备考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请向着目标继续努力吧!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赶快打卡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为避免财产被强制执行,虚假地将房子卖给朋友】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辨析】有效的法律行为VS无效的法律行为

有效的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虚假的意思表示
不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法律法规
不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别忘了,在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这条路上,网校始终做你的引路人、你的影子,陪跑你的2021中级会计职称备考之旅!加入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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