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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退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12/11 11:02:01 字体:

中级会计职称的学习离不开日积月累,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退伙

【提示】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退伙类型具体情形退伙效力
自愿退伙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违反规定退伙,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通知退伙①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②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③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定退伙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普通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
④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1)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2)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退伙;

(3)【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退伙类型具体情形退伙时间
法定退伙除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1)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书面)之日,除名生效;
(2)被除名人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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