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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知识点:退伙的效果
退伙结算 | 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 ||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 |||
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 |||
普通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法分担亏损 | |||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
财产继承 | 合伙人 |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 |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 |||
继承人 | 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 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 |
愿意成为合伙人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伙人一致同意,成为普通合伙人) | ||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伙人一致同意,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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