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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不得成为上市公司收购人的情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1/01/21 16:02:21 字体:

备考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不得成为上市公司收购人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①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②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③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④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依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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