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虽然相对简单,但是也需要考生在透彻理解的基础上记忆的,没有理解的死记硬背往往记忆效果不佳!武劲松老师帮大家理考点!
股东
对内 |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受《民法典》的保护,投资收益归实际股东 | |
对外 | 双方内部协议不得对抗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善意第三人 | |
实际出资人 “转正” | 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 |
名义股东擅自处置股份 | 受让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取得股权”,造成实际投资人损失由名义股东赔偿 | |
未尽出资义务 | 债权人主张名义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按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处理 【注意】名义股东承担责任后可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 |
冒名股东 | 被冒名登记股东不属于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谁冒名谁担责 | |
【速记】代持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冒名无效,冒名人自己承担 |
武劲松:
大学教师,博士,副教授,兼职律师,省政府招投标中心评审专家。有丰富的一线培训经验。授课风格独树一帜,通俗易懂,诙谐幽默,重点突出,深受广大学员喜爱。
授课风格:
通俗易懂、诙谐幽默、重点突出、扣题准确。
老师寄语: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希望在老师的陪伴下,大家能乘风破浪,取得自己梦寐以求的证书,圆满实现自己的人生职业规划!
主讲班次:VIP签约特训班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