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巩固—法律行为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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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掌握—法律行为的要件
1.成立要件。
成立要件,是法律行为的实质性要素,其用于对一个法律行为是否存在进行事实判断。通说认为,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 当事人、意思表示及其内容。
2.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意思表示真实,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其自主形成的内心意思的真实反映。意思表示真实包含 意思自由及意思与表示相一致两方面。意思自由是指当事人意思的形成及其表示是其自由意志决定的,不存在受欺诈、受胁迫、被乘人之危等干涉和妨害意思自由的因素。意思与表示相一致,指行为人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实意思相一致,不存在通谋虚假表示、错误、误传等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形。 意思表示不真实,可能导致法律行为无效或是可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行为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无效,其基础均在于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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