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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在中级会计职称三科当中的对记忆的要求是比较大的一科,在大量记忆的同时,很容易产生知识点的混乱,网校为你整理好了中级会计经济法十大易错易混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行使
▲理清楚了吗?做题实战一下吧!
经典例题:
1.【单选题】(2019)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货款,一直无力偿付。现与甲公司有关联关系的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且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对于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乙公司拟行使撤销权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丙公司偿还乙公司20万元
B.乙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应由丙公司承担
D.乙公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的2年行使撤销权
【答案】B
【解析】选项AB:题目中是“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是适用撤销权,不适用代位权,因此选项A不对、选项B正确。选项C: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选项D: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单选题】(2017)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答案】D
【解析】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选项A错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无需债务人同意,选项B错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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