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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微笔记:境外收入抵免限额的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4/08 17:30:10 字体: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日-30日,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境外收入抵免限额的处理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案例:中国境内居民企业甲公司2012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从A国分回140万元的税后利润(税前所得为200万元,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从B国分回80万元的税后利润(税前所得为100万元,B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算法一】甲公司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00×25%+[80÷(1-20%)×(25%-20%)]=80(万元)。该处理方式比较简单,不容易出错:(1)境内所得单独计算;(2)境外所得适用税率低、少缴税的,应当补税;(3)境外所得适用税率高、多缴税的,以后再说。

【算法二】甲公司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00×25%+[80÷(1-20%)×(25%-20%)]=80(万元)。该处理方式比较简单,不容易出错:(1)境内所得单独计算;(2)境外所得适用税率低、少缴税的,应当补税;(3)境外所得适用税率高、多缴税的,以后再说。(1)来源于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00+200+100)×25%×200÷(300+200+100)=50(万元);(2)来源于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00+200+100)×25%×100÷(300+200+100)=25(万元);(3)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0+200+100)×25%-50-20=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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