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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微笔记:免税收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4/09 10:50:29 字体: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日-30日,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对所有来自非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

对来自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1)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的,免税;(2)不足12个月的,征税。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具体包括: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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