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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微笔记:销售货物收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4/09 10:52:27 字体: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日-30日,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销售货物收入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6)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7)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8)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价格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9)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10)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11)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其赠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品的价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其商品价格应以公允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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