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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微笔记:不征税收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4/16 09:47:41 字体: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日-30日,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①对企业依法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②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①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②对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③非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注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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