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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规制主体(08.0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07 13:57:38 字体: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1.贯彻法定原则

  2.依法调控和规制

  3.不得弃权

  (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

  (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

  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针对强制性的调控和规制):如央行调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只能接受。

  2.依法竞争的义务(包括经营者之间、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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