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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证券(08.1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11 08:44:46 字体:

  公开发行行为的界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3.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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