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合同(08.1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13 10:59:19 字体:

  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直接有效

  ①在法定代理人代理下订立的合同;

  ②纯获利益的合同;

  ③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2)效力待定

  ①转为有效——追认

  (A)主动追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B)经催告后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②转为无效——撤销或拒绝追认

  (A)主动拒绝追认

  (B)经催告后明示拒绝追认

  (C)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D)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参考第一章的内容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相关推荐:
  免费讲座:老师点拨2015中级职称考试重难点 高效备考备考快
  2015中级会计职称三科各章难度分析及所占分值比重
  2015中级会计师各科考试重点内容汇总
  中级会计职称单科状元炼成记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