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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格式条款(08.1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13 10:57:03 字体:

  格式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注意多选题)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的情形时无效。

  (3)格式条款具有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时无效。

  3.格式条款的解释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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