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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中级会计实务》:运费(08.1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14 09:10:21 字体: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关于“运费”相关增值税处理的总结

  1、支付的运费:分情况确定进项税额

  (1)营改增之后:取得货运专票,发票注明税额,发票注明金额*11%或发票注明金额*3%或支付(价税)金额/(1+11%、3%)*11%、3%

  (2)营改增之前:取得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计算进项税额=(支付运费+建设基金)*7%

  2、收取运费:

  (1)提供运输服务收取运费,缴增值税,收取运费/(1+11%)*11%

  (2)委托运输,收取运费,按代垫运费处理,支付运费,按进项税额处理

  3、代垫运费:

  (1)符合代垫运费条件的——销售方不作为价外费用,不计销项税额

  (2)不符合代垫运费条件的——销售方作为价外费用,计算销项税额=代垫运费/(1+货物税率)*货物税率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时间已经不多了,你准备好了吗?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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