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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零税率(08.1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14 10:43:14 字体:

  零税率

  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报关出口货物,以及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适用零税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2015年新增)

  (1)“国际运输服务”主要包括:

  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③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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