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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Ava 2019/06/04 09:51:02 字体:

只要有坚强的意志力,就自然而然地会有能耐、机灵和知识。正保会计网校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让您在日积月累中圆梦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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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举例:老赵对老侯说等你结婚的时候我送你1万元做彩礼;老侯对老赵说等你驾鹤西游的那一天我一定把欠你的1万元钱还给你。
  前者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后者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判定标准
  条件或发生或不发生;期限一定会到来。
  【注意】期限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

2.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1)将来发生;
  (2)不确定;
  (3)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4)合法事实;
  (5)不与行为内容相矛盾。

3.成立与生效(或失效)
  在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并未生效(或失效);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生效(或失效)  

中级会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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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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