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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身份
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也是一个法人
2.对“自然人股东”的“计划生育+绝育”政策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执照载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法人独资或自然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组织机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5.强制年报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法人人格否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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