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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挤 总还是有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即将到来,每天搞定一个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感觉空气都是甜的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知识点整理新鲜出炉,为大家中级会计师考试助力。
中级会计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注意:投资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注明”。
【解释1】如未注明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解释2】不能以“家庭其他人员”的财产出资。
【解释3】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必须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相信没有人会完全满足于自己的现状,筑梦踏实,我们的理想永远在前方,而同时,做好脚下的事。生活中每天充满阳光,在中级会计师的考场上自由发挥,相信自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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