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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进入了2020年备考新旅程,成功的花由汗水浇灌,艰苦的挖掘流出甘甜的泉,中级会计职称备考正在进行中,每天搞定一个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感觉空气都是甜的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整理新鲜出炉!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举例:老赵对老侯说等你结婚的时候我送你1万元做彩礼;老侯对老赵说等你驾鹤西游的那一天我一定把欠你的1万元钱还给你。
前者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后者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判定标准
条件或发生或不发生;期限一定会到来。
【注意】期限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
2.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1)将来发生;
(2)不确定;
(3)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4)合法事实;
(5)不与行为内容相矛盾。
3.成立与生效(或失效)
在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并未生效(或失效);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生效(或失效)
4.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2020新的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季开始了,各位考友们都是为了什么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呢?我们的理想永远在前方,而同时,做好脚下的事。我们一定可以顺利通过中级会计师考试,享受自己的财会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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