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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任任任 2020/02/19 17:46:55 字体: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已经有非常多的考生开始准备了,其中不乏有新手学员,每天搞定一个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感觉空气都是甜的了,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整理新鲜出炉!

中级知识点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召开

每年度至少两次,每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出席条件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没有设置出席条件。

3.决议

(1)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非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是非董事)代为出席。

4.董事免责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会议次数

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

每年至少召开1次

提议召开的会议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必要性

必须设立

规模小可以不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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